11月24日,省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6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聘为省法院特约监督员,任期5年。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此次聘任由省法院商请省人大、省政协推荐,经过综合研究后作出决定,所聘人员覆盖全省14个市,涵盖法律、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经济等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特约监督员可通过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旁听案件庭审或听证,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所提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
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丰富特约监督员活动内容,增强参与法院工作的广度深度。严格落实“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工作要求,注重提办结合、及时反馈,推动监督履职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辽宁日报记者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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