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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辽宁党建网 环保在线 阅读量:1281 发布时间:2016-03-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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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纪委近日通报的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中,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社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此类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才是“里”,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涣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基层,真正做到管党治党对象全覆盖、主体全动员、责任无死角,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真正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牢固树立“两个责任”意识,就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根竿子插到底。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讲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要靠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尤其是县区乡镇基层党组织更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绝不能上面九级大风、下面纹丝不动,绝不能力度层层递减、逐级跑冒滴漏。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有案不查、不敢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各级纪委特别是县乡一级的纪委要做到守土有责,要敢作为、有担当,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

  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腐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看起来问题小,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伤害很大,对党的事业危害不可小看。要严肃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受红包等突出问题;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高度警惕“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加快基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步伐。要以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执行的压力传导体系,真正落实好省委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完善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机制,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进一步发挥县乡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破解“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

  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让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在基层和群众中开花结果。廉政教育、廉洁文化是抵御贪腐的“防护墙”,能提升基层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能在春风化雨中使党员干部远离贪欲之害。要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出发点,“下基层”俯身亲民,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全面参与到廉政建设中去,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不竭力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格局,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党内法规落实等,主动发声建立话语体系,净化“噪音”“杂音”,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在全社会倡导抵制腐败的浓厚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培育良好的家风,严管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患于未然,使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最坚实、最可靠的后方阵地。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管党治党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基层,只要我们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就一定能不断取得管党治党的新成效、新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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