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热烈祝贺辽宁党建网发表的稿件被国家宗教局网站转发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两学一做”常态化征文通知 两学一做主题征文通知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05-16 星期四  
>
执行组织决定岂容“讨价还价”
来源:辽宁党建网 环保在线 阅读量:1134 发布时间:2016-12-02 14:07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指出,能源局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干部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人民日报11月29日)

相信“我的青春我做主”这句话,对于大家一点也不陌生。在时代发展的今天,年轻人有着青春的执着,有梦想的希望,把我的青春我做主当成最美的憧憬,这无可厚非。然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如果“叫板”组织,不服从组织决定,落实制度不力,挑肥拣瘦、讨价还价,甚至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自己觉得手握实权,组织奈何不得,执行决定做起了“选择题”;或是自恃劳苦功高,认为组织安排委屈了自己,于是跟组织“讨价还价”,俨然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这是不允许的。笔者以为,党的政治纪律岂能成为“摆设”,执行组织决定岂容“我做主”。

毛泽东同志曾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诚然,如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一些地方在整顿办公用房超标时,涉及到主要领导的办公室超标,竟然采取“打擦边球”式的“假改革”,要么打隔断形式上减小面积,要么局长搬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等等如是。试想,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而党员干部自然就会在组织观念丧失中,出现道德、价值观偏移、违法乱纪,最终危害党的肌体。

身为党员,组织决定就是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不容“我做主”。这也正如破窗效应所带来的危害。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如果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跟组织“讨价还价”,甚至于闹情绪撂挑子。那么,其他的党员干部难免也会心存:只要自己不贪不腐,组织原则就不算个事,组织纪律就没啥可怕的。长此以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也就见怪不怪。

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正所谓,我是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也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所以,对共产党员来说,执行组织决定岂容“我做主”,对组织交给的任务、作出的决定,不容打折落实,这是组织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是应有的不变本色。

一言以蔽之。执行组织决定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是严重损害党的威信理当予以“零容忍”。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人民群众更不希望看到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的党员干部。对他们还真是不能“我做主”!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