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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4-15 20:56 阅读量:9321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百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盲目举债融资,违规出让土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百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百胜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